为规范实验用品购置计划编制、申报和使用管理工作,全力保障实验教学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流程:
1.各课程负责人负责编制本课程实验大纲及所需实验物品详细计划。
2.各课程负责人于学期结束前(时间依国资处实验耗材申报通知)编制实验设备、耗材使用计划,由教研室审核后汇总教学科研办公室。
3.教学科研办公室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审核各教研室上报实验设备、耗材使用计划。
4.实验中心根据教学科研办公室审核结果,依据库存情况,编制设备、耗材购置计划并报院长审批。如购置金额达到学校“三重一大”文件规定的,交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核。
5.实验物品购置计划每学期统计一次,课程负责人在提交实验物品使用计划时,一并将实验大纲提交至实验中心。
6、特殊实验器械的采购,可由课程负责人单独打报告,由各教研室集体讨论后提交至教学科研办审核后提交院长审批。
以上办法由学院教学科研办负责解释。
口腔医学院
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