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医大字〔2019〕16号
各学院(系)、部门、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徐州医科大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医科大学
2019年2月25日
徐州医科大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三条 专业型硕导遴选必须坚持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确保导师队伍质量。
第四条 申请专业型硕导者必须积极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坚持立德树人,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同时,还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原则上,遴选当年年龄应小于55岁(含)。
2.熟悉本学科发展前沿和工作领域的最新动态,具有解决所属专业学位领域实际问题能力,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
3.能够讲授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必修课程,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基础课程及选修课程。
4.近三年参加过我校导师学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熟悉研究生培养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不同专业的申请者还须满足以下相应的学术条件:
1.临床医学专业
(1)职称、职历、学历和学位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技师)及以上,任职满2年。
②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已取得学士学位的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技师)及以上,从事本专业领域实践工作满15年。
(2)学术条件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论著或成果奖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身份,在科技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3篇(至少1篇与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密切相关)或SCI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排名要求:国家级排名前八;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七,省部级二/三等奖排名前五;市、厅级一等奖排名前五,市、厅级二/三等奖排名前三)。
②科研课题: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曾主持或承担至少1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三)。
2.药学专业
(1)职称、职历、学历和学位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②具有本科学历,在新药研发、药物生产与流通、药学服务、药事管理、临床药学等一线工作满10年;有本专业两位正高以上现任同学科研究生导师的推荐。
(2)学术条件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论著或成果奖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科技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3篇(至少1篇与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密切相关)或SCI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已获得较有价值的应用研究或科技推广成果。
②科研课题: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曾主持或承担至少1项市厅级或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或较大规模技术研发课题和推广项目。
3.口腔医学专业
(1)职称、职历、学历和学位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技师)及以上,任职满2年。
②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已取得学士学位的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技师)及以上,从事本专业领域实践工作满15年。
(2)学术条件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论著或成果奖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身份,在科技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3篇(至少1篇与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密切相关)或SCI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排名要求:国家级排名前八;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七,省部级二/三等奖排名前五;市、厅级一等奖排名前五,市、厅级二/三等奖排名前三)。
②科研课题: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曾主持或承担至少1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三)。
4.护理学专业
(1)职称、职历、学历和学位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副主任护师及以上且从事临床护理工作10年。
②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已取得学士学位的副主任护师及以上,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满15年。
(2)学术条件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论著或成果奖项:以第一作者或主要通讯作者的身份,在科技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2篇(至少1篇与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密切相关)或SCI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排名要求:国家级排名前八;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七,省部级二/三等奖排名前五;市、厅级一等奖排名前五,市、厅级二/三等奖排名前三)。。
②科研课题: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曾主持或承担至少1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三)。
5.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
(1)职称、职历、学历和学位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副教授、副主任医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
②在公共卫生、预防医学部门或在高校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学术条件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论著或成果奖项:以第一作者或主要通讯作者的身份,在科技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3篇(至少1篇与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密切相关)或SCI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排名要求:国家级排名前八;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七,省部级二/三等奖排名前五;市、厅级一等奖排名前五,市、厅级二/三等奖排名前三)。
②科研课题: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曾主持或承担至少1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三)。
第六条 根据我校学科发展整体布局需求,对学校事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或能满足学科建设特殊需求的个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提名,遴选条件可以适当降低。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七条 专业型硕导遴选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遴选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牵头,研究生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条 符合遴选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徐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院系或培养基地研究同意,研究生学院复审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若错过当年的导师遴选时间,可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提名,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先给予其硕导资格,待次年专业硕导遴选时,再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补充审批。
第十条 凡与我校相关学科具有实质性产学研合作的科技型企业的研究及管理专家,可以申报我校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具体要求和申请程序同样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经由我校报批的江苏省产业教授,在获批当年,直接获得我校相应学科专业型硕导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在导师遴选、带教资格审核等各类材料申报、审核过程中,若发现当事人有学术不端行为,即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如在材料审核通过后被举报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撤销当事人专业型硕导及招生资格,并按学术不端从严处理,已经招收的研究生转给本学科其他导师带教。
第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