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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放科研实验室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8日 21:52     点击:

为贯彻落实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及江苏省复工复产精神,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对我校科研实验的影响,切实加强实验室疫情防控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感染风险,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借鉴兄弟高校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科研实验室有序开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验活动管理

1.急需开展科研实验的,必须由实验室负责人提交申请,并制定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说明有关人员情况、开放期间值班安排情况、消毒防护设备设施准备、出现问题上报流程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等),按照流程在OA系统提请审批(使用申请表会自动弹窗,进行确认即可)。

2.确有需要开展科研实验的教职员工经所在学院(单位)审批同意后,在开展实验前应提前一天按照学校规定由所在单位向学校疫情防控教工组报备,持续开展实验的应每日报备。对未经审批私自开展实验,以及在实验室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执行的人员,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实验室使用期间,既要做好消杀工作,也要做好安全工作,确保人员健康安全和实验室安全。

二、实验人员管理

1.只限符合学校规定的返校条件的教职工、本市研究生(不含六县),凭彭城码绿码进入学校实验室开展实验,正式开学前本科生、外地研究生及其他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经批准进入实验室的研究生在学校正式通知返校前,不得在学校住宿。

2.必须合理安排实验时间、内容和人员,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内人员聚集,原则上一个房间内不能超过2人,且相互距离保持2米以上。

3.实验人员进校门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应做好佩戴口罩、穿着实验服等个人防护工作。

4.实验室运行继续实行每日报告制。

三、实验场所管理

1.必须定期开展清洁、消毒工作,每天至少1次。

2.保持实验室内空气流通,确保通风、排风设备正常运行。

3.洗手、喷淋等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同时配备个人清洗和消毒用品。

4.实验人员离开时应关闭实验设备、电气设施等,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

四、实验动物管理

实验动物须使用学校实验动物中心提供的实验动物,如不能满足要求,经学校实验动物中心批准后采购。

五、危险废物处置管理

使用后的口罩须投放在后期管理处指定回收处。危险化学试剂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处理。

           

 

徐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2020316

 

 

 

 

 

 

 

 

 

 

 

 

附件【附件1:徐州医科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使用申请表.docx】已下载11
附件【附件2: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放科研实验室审批流程.docx】已下载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