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全体学生: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院实际,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受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尚有一些工作需细化和强化。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届口腔医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工作,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支持体系,全力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党组织积极宣讲政策性岗位
1.对有意向同学推介大学生征兵工作。高校实施一年两次大学生征兵工作,分别安排在2—3月、8—9月,预征工作提前2个月宣讲进行,重点征集高校毕业生。教育部2021年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5000人逐步扩大至8000人,加强征兵动员,重点宣传新激励政策和新体检标准。
2.宣讲科研助理招录工作。各地各高校落实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把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增强科研助理岗位吸引力,落实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相关政策,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各高校对院系及科研团队招录科研助理给予经费、政策等支持。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作为“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纳入安排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重要参考因素。
3.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教育部明确规定,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落实好学费补偿代偿、升学优惠等政策。毕业生应增强信心,面向基层、面向有需求的专业岗位、面向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二、学院积极挖掘专业岗位
4.建立就业岗位拓展新机制。调整口腔医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广泛汇聚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创业资源。根据生源地、重点省份、重点城市、口腔诊所等就业创业供需对接招聘会系列活动。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和招聘机构,多种方式拓宽岗位信息来源。鼓励举办区域性、行业性或联盟性招聘活动。
5.持续推进在校学生参与创业活动。积极参与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成长发展、落地见效,带动更多毕业生实现就业。
6.推进就业实习见习。建立毕业生就业实习见习信息平台,将实习作为促就业的重要渠道,加快完善就业实习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就业实习见习基地,开发更多就业实习见习岗位,推动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见习实现就业。
三、不断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7.强化就业育人实效。学院各部门、各教研室要把毕业生就业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就业思政”工作体系。开展以“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为核心的就业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政策形势讲座、榜样示范引领等形式,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
8.加强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加强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组织开展“新生职业发展教育”等活动。建立“口腔医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库”,打造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名师金课”。针对不同年级开展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活动,提供职业发展咨询和就业心理咨询服务,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积极、理性的就业心态。
9.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援助。实施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等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开展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建立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实施学院班子成员与就业困难毕业生“一帮一”行动,逐步使行动向纵深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就业统计评价
10.健全毕业生就业统计机制。确保初次就业率达80%以上,年底就业率95%以上。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五、加强领导和组织保障
11.就业工作列入学院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教职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全员抓就业、促就业的工作格局。
12.选树推广就业创业工作典型。发挥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发掘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征集活动,以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培育选树促就业创业典型经验。
最后,全体师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工作要求的有关任务,学生管理部门逐步规范和细化工作方案和联络人,及时总结进展情况。
附件:《徐州市激励毕业大学生参军入伍措施》。
口腔医学院
2021年6月20日
徐州市激励毕业大学生参军入伍措施
2021年,徐州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徐州市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现将九条措施摘录如下:
1.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入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优先选择服役部队。
2.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每年公开招聘人员时,分别拿出不少于10%和30%的岗位招聘当年退役的我市户籍或生源的大学毕业生。
3.服役5年(含)以上退役的我市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与符合条件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4.服义务兵期间,在享受原有优抚金基础上,增发“大学生献身国防奖励金”,按照各类专科毕业生和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6000元/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10000元/年的标准增发。
5.我市批准入伍且退役5年内在徐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纳入人才强市战略,参照《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最长租金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徐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非徐州籍大学生和在外就读(务工)徐州籍大学生,因征兵体检、复检和政考需要,往返家、校(工作地)产生的交通费用,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报销。
7.大学生士兵入伍后,父母(抚养人)可享受1次免费全面健康体检。非徐州籍大学生士兵父母(抚养人)自行在当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机构体检,并提供发票和体检报告原件,交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报销。
8.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兵役机关,利用八一或者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当年度入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士兵家庭,建立走访慰问联系制度。对于有特殊困难的,纳入县(市、区)“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予以补助救助。
9.服役期间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由所在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同武装部组织送喜报,举办相应仪式,颁发奖励金,赠送慰问品。非徐州籍大学生从我市应征入伍60天以内,由批准入伍县(市、区)征兵办发函到其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保证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本措施由徐州市征兵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措施内容将根据征集形势任务和政策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报名网址:全国征兵网http://www.gbzb.gov.cn
云龙区征兵办公室联系人:军事科科长温晓立:80803075;陆参谋:80803073、18361257826
徐州医科大学征兵工作站联系人:李丽莎:1836126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