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徐医大研字〔2019〕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生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初审,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通过,我院拟推荐张成同学获2021年国家奖学金,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0月18日-10月22日)。请提出异议者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证据确凿。
受理部门:口腔医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6-83262537
联系人:仝老师,张老师
口腔医学院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