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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孙德健,审核:许大为     来源: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5日 16:53     点击: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徐州医科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和徐州医科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等制度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3-2024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具有徐州医科大学学籍并正常参加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不含2024级新生),同时符合评奖评优基本条件者,均可参加评定。

2023-2024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评奖评优的资格。

1.休学或保留学籍;

2.考试考查有1门及以上不及格;

3.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的;

4.学校或学院规定的其它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

二、评奖评优项目及评选依据

评奖评优项目

1.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三等奖学金800元/人;

2.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学习进步奖、科研创新奖、英语学习奖、励志奖、社会工作奖,400元/人;

3.先进班集体

4.三好学生;

5.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依据


《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徐医大学字〔2020〕5号)

《徐州医科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20修订)

《徐州医科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2020修订)

《徐州医科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2020修订)

《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办法(试行)》(徐医大学字〔2020〕11号)。

附:根据学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我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已细化具体测评方法。

三、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10%、15%。

2.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每位学生只能申报其中一类,且不可与等级奖学金兼得。单项奖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6%。

3.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班级总数的20%。

4.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0%。

5.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干部总数的20%。

四、评定程序

1.学校印发《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根据下达评奖评优指标,启动2023-2024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

2.学院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相关评选办法,使学生了解评奖评优工作的要求和程序

3.学院对全体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依据评奖评优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写《徐州医科大学学生评奖评优申报表》(附件3)。

4.学院以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学生自愿申报情况为依据,确定评奖评优初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对初评名单进行公示。对评奖评优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



附件:

徐州医科大学学生评奖评优申报表

徐州医科大学2023-2024学年学生评奖评优情况汇总

口腔医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评奖评优指标分配表

徐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

2024年9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