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审核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7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5〕4号)、《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与综合表现进行初评,现将口腔医学院202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10月22日-10月24日)。请提出异议者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证据确凿。
联系人: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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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