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医大办〔2016〕49号
关于印发《徐州医科大学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部门、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徐州医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徐州医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为保证教学活动与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并使各类教学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而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的事件,均属于教学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分为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
一、严重教学事故
凡发生下列情况,均属于严重教学事故。
(一)教学类
1.在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法乱纪、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造成恶劣影响。
2.对学生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3.擅自取消既定的教学活动,扰乱正常教学秩序。
4.未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停课、缺课≥1学时。
5.非因客观条件限制而未安排足够的上课教师,导致课程不能按计划开出,或任课教师无故不承担教学任务,影响教学活动和教学质量。
6.实践教学,如实验、见习课任课教师或教辅人员未及时做好课前准备而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7.考前泄露试题。
8.考卷出题人未将试题按规定交有关负责人审查,导致试题存在严重错误未能事先发现,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9.监考人员迟到超过10分钟,或擅自离开考场。
10.监考不力,致使出现一份以上雷同试卷,或监考人员给考生暗示甚至协同考生作弊。
11.阅卷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12.学生不及格率超过15%,且教师未按照要求命题,试卷的平均分、标准差、效度、信度、区分度、难易度系数偏离规定的数值范围。
13.教师在阅卷、统计分析过程中,遗失学生试卷。
14.因教师的责任造成学生在上课、实验或见习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二)教学管理类
1.教学主管部门无故拖延时间不及时下达教学任务,或教学计划确定后,非因客观条件限制而人为造成教学任务未及时落实,严重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2.教学设备、仪器、动物、药品、试剂等无故不能按计划供应而影响正常教学。
3.教学设备、仪器等非因技术力量和条件而是保管、保养和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影响正常教学。
4.丢失学生原始成绩,错记、漏记学生成绩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5.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
6.人为造成教学设施如水、电、电梯、汽车、黑板、桌椅、计算机、幕布等损坏,导致教学活动中断,严重影响正常教学。
7.在教学活动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校保健科在接到通知后医护人员未能及时组织救治或转送医院,造成严重后果。
8.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9.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不处理。
二、一般教学事故
凡发生以下情况,均属于一般教学事故。
(一)教学类
1.未经院(系)、部和教务处同意,擅自改变课程进度或内容。
2.擅自变更教学任务书(课程表)已安排的教学时间、地点,由此导致学生误课。
3.未经院(系)、部和教务处同意,擅自变更教学任务书(课程表)已确定的主讲教师,或擅自调课。
4.任课教师上课无故迟到。
5.按教学要求应向学生布置作业,但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未布置作业或练习;任课教师从不批改作业或遗失学生作业。
6.监考人员迟到10分钟以内。
7.监考教师纵容考生作弊或其他考试违纪行为,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漏收学生考卷。
8. 根据《徐州医科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卷保管至学生毕业后五年。未按照要求保管,造成试卷丢失。
9.任课教师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提交成绩,影响学生成绩查询和学生评教。
10.考试成绩报教学管理部门后又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造成不良影响。
11.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伤,必须送医院就医,或造成财产损失。
12.教师在上课时间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接听电话或收发信息。
13.教师上课衣冠不整、形象怪异,造成不良影响。
(二)教学管理类
1.教学设施如水、电、电梯、汽车、黑板、桌椅、多媒体设备等由于管理不善或未及时维修,影响正常教学。
2.学生考试试题、教学进度表、学生成绩单、教材选用清单等有关教学信息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教学管理部门,或填报错误,影响教学安排。
3.未及时采购教材,导致开课一周后仍缺供教材,影响学生正常学习。
4.关于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度通知内容错误,或未能及时发布教学调度的通知,影响正常教学。
5.审查不认真,发给不应该获得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学生相应的证书。
6.审查不认真,错发、漏发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7.值班人员未能按时打开教室及电脑和投影设备,上课前未能调试好多媒体设备,或教室内无粉笔、黑板擦供应,影响正常上课。
8.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或排课失误造成课程冲突,在10分钟内未能解决,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9.教学实施严重损坏,报修后两个工作日内未修复,或连续五个工作日未能巡视发现,影响正常教学活动或学习效果。
10.上课铃或下课铃不响,或响铃时间明显不准,正负误差超过1分钟,或在上课时间教学区铃声或广播乱响或其它的人为噪音过响而干扰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教学事故发生后,由责任人所在部门尽快负责核实。
二、责任人所在单位核实后,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填写《徐州医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查责任单位的意见并根据本办法提出认定意见。
四、教务处将认定结果书面通知责任人所在单位及人事处。责任人所在单位应及时通知到责任人。
五、人事处及责任人所在部门应在教学事故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的书面材料副本报教务处。
说明:
1.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书面通知一周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或复议。
2.对经认定不属于一般教学事故,而事实上对教学产生一定不良影响的,按教学差错论,应在本部门对教学差错当事人提出批评教育。
3.本办法中尚未列出的影响教学工作的其他事故,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意见作相应的处理。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5.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在全校正式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自行终止。
附件:徐州医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
附件
徐州医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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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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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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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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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认定处理意见 |
事故情况、等级及处理意见:(是否属实,依据或参照条款,事故等级确认)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本意见书一式四份(教务处、责任人所在单位、人事处、责任人各一份);
2.一般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部门和教务处提出认定意见;严重教学事故还应报学校审核。
徐州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