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部门、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徐州医科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修订)》已经学校2016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医科大学
2016年12月31日
徐州医科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修订)
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则
1.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根据学科的水平、层次并结合各单位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确定教师岗位设置标准、方案和岗位职责,使各类岗位职责、任务及目标密切相关,保证学科建设的需要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2.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提倡和鼓励教师把个人目标和团队建设目标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既激励个人奋发进取,又激励学术团队提升整体学术水平的体制和机制。
3.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鼓励以老带新,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
4.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相结合。在保证重点学科建设、重要教学科研任务需要的同时,对学校的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进行重点扶持,同时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二)岗位总量与等级比例
教师岗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发展需要,结合师资队伍现状进行设置。
教师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岗位。其中,教授为正高级,副教授为副高级,讲师为中级,助教为初级。
在教师岗位中,教授设四级(一至四级岗位),副教授设三级(五至七级岗位),讲师设三级(八至十级岗位),助教设二级(十一、十二级岗位)。
1.在教授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2.在副教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4:4。
3.讲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
4.助教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教师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学校在以上岗位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省部级人才培养基地等现有师资队伍状况和发展预留等情况进行增减调节。学校引进人才在第一个聘期内不占各单位教师岗位数。
(三)设置程序
学校公布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到七级岗位数量,向各学院(部、系)下达八级及以下岗位数量。专业技术三级至七级岗位由学校聘用,八级及以下由所在单位拟聘并上报学校聘用。
二、岗位职责
教师岗位职责是指教师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任务、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教师岗位职责体现教师的类别与等级,公共课教师(系指在公共教育学院、社会科学部等从事公共课教学的教师)以教学工作为主,教学科研型教师(系指从事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学与相关科研工作的教师)教学科研并重,科研岗教师以科研工作为主且需完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一)基本岗位职责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荣誉,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具体岗位职责
具体岗位职责由教务处、科技处以及各学院(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岗位职责中应明确聘用期内需完成的教学、科研以及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质量和数量要求及其他工作任务,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执行。
1.二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指导青年教师,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⑵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⑶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组织本学科力量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带领团队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⑷承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他公益活动。
⑸负责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2.三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指导青年教师,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⑵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⑶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突破性、标志性成果;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⑷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⑸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3.四级岗位
(1)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⑵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⑶在本领域开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⑷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⑸积极开展团队建设。
4.五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指导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
⑵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省部级科研项目。
⑶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及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⑷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⑸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团队建设。
5.六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指导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
⑵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
⑶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及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⑷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论著。
⑸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公益活动。
6.七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指导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
⑵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厅局级科研项目。
⑶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
⑷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论著。
⑸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7.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各学院(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的实际需要及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制定,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执行。
(三)各级各类教师年基本工作量
各级各类教师聘期内年基本工作量包括教学与科研两部分。教学工作量按照《徐州医科大学教学工作量化办法》为依据进行测算与考核,科研工作量按照《徐州医科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为依据进行测算与考核。对于年招生人数较少,专业年级行政班小于2个(含2个)的,其专业课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为相应基本工作量的80%;新专业建设期间,其专业课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为相应基本工作量的80%。课堂教学或科研工作量原则上不能用其他工作量抵充,经本人申请,二级部门及人事处批准后,在课堂教学或科研工作量完成60%后方可双倍抵充。
各级各类教师年基本工作量
职称 |
分级 |
公共课 |
教学科研型 |
科研型 |
教学 |
科研 |
工作总量 |
教学工作量 |
科研 |
工作 总量 |
课堂教学 |
教学相关 |
教学 合计 |
课堂 教学 |
教学 相关 |
教学合计 |
教学或教学相关 |
科研 |
教授 |
二 |
320 |
50 |
370 |
200 |
570 |
100 |
50 |
150 |
450 |
600 |
40 |
700 |
三 |
325 |
50 |
375 |
100 |
475 |
150 |
50 |
200 |
300 |
500 |
600 |
四 |
310 |
50 |
360 |
50 |
410 |
180 |
50 |
230 |
200 |
430 |
500 |
副教授 |
五 |
290 |
40 |
330 |
30 |
360 |
200 |
40 |
240 |
140 |
380 |
450 |
六 |
270 |
40 |
310 |
30 |
340 |
220 |
40 |
260 |
100 |
360 |
420 |
七 |
260 |
40 |
300 |
20 |
320 |
240 |
40 |
280 |
60 |
340 |
400 |
讲师 |
八 |
245 |
35 |
280 |
20 |
300 |
235 |
35 |
270 |
50 |
320 |
380 |
九 |
245 |
35 |
280 |
20 |
300 |
235 |
35 |
270 |
50 |
320 |
380 |
十 |
245 |
35 |
280 |
20 |
300 |
235 |
35 |
270 |
50 |
320 |
380 |
助教 |
十一 |
115 |
35 |
150 |
0 |
150 |
100 |
35 |
135 |
15 |
150 |
175 |
十二 |
115 |
35 |
150 |
0 |
150 |
100 |
35 |
135 |
15 |
150 |
175 |
三、聘用条件
(一)二级岗位(苏人社发〔2011〕161号)
1.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类别 |
序号 |
项 目 |
人 才 类 |
1 |
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
2 |
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
3 |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
4 |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
5 |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
6 |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
7 |
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
8 |
“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
9 |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
10 |
省“333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
11 |
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
奖 项 类 |
1 |
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
2 |
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一) |
3 |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
4 |
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
5 |
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
6 |
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获得国内本行业最高奖项的 |
2.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5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各一者,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类别 |
序号 |
项 目 |
奖 项 类 |
1 |
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
2 |
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
3 |
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
4 |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
5 |
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
6 |
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
7 |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
8 |
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 |
项 目 及 成 果 |
1 |
国家“973”计划课题负责人 |
2 |
国家“863”计划课题负责人 |
3 |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
4 |
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负责人 |
5 |
主持承担过2项及以上国家科研项目或5项以上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
6 |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3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
7 |
项目研究成果为中央政府或有关部委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第一完成人) |
8 |
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省内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
人 才 及 社 会 影 响 类 |
1 |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
2 |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
3 |
文化部优秀专家 |
4 |
国家或教育部、科技部、卫生部、农业部、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省以上重点学科主要负责人 |
5 |
省“333人才培养人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
6 |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
7 |
省临床医学中心负责人 |
8 |
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省内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
(二)三级岗位
上一轮聘期考核合格,受聘教授岗位满9年且符合表1条件中的1项、满6年且符合表1条件中的2项,满3年且符合表1条件中的3项,未满3年符合表1条件中的4项,可以申报教授三级岗位。
表1(下列项目均要求为任教授以后获批或取得的项目成果,且6、7项限上一聘期内)
类别 |
序号 |
项 目 |
人 才 类 |
1 |
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
2 |
江苏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双创人才、或省特聘教授 |
3 |
江苏省“333”第二层次人选(科技领军人才) |
4 |
江苏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
科 研 类 |
5 |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及或哲学社科奖,且:国家级排名前5或省部级排名前3名;或市厅级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一完成人)。 |
6 |
作为主要参加人(总前三名且校内第一名)获得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
7 |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中文核心期刊合计7篇及以上;或SCI论文合计2篇及以上;或1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5.0的SCI论文; 或社科类C刊收录3篇及以上。 (并列第一作者以及并列通讯作者不计入) |
8 |
省级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
教 学 类 |
9 |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
10 |
国家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负责人 |
11 |
省级品牌特色专业负责人、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省级人才培养基地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
12 |
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且:国家级排名前五或省部级排名前三。 |
学校急需的优秀人才、特殊人才或为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可以根据需要由校长提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审议,由校聘用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聘用其教授三级岗位。
(四)四级岗位
受聘教授岗位期间,聘期考核合格,且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教学效果好,学术成果突出,较好的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为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做出贡献。
(五)五级岗位
上一轮聘期考核合格,受聘副教授职务满11年且符合表2(或表1)条件1项者;受聘副教授职务满6年且符合表2(或表1)条件2项者;受聘副教授满3年且符合表2(或表1)条件3项者,可申报副教授五级岗位。表1与表2同类项目按级别最高的统计,不重复计算。
表2(下列项目均要求为任现岗位等级以来获批或取得项目成果,且5、6、7、8项限上一聘期内)
类别 |
序号 |
项 目 |
人 才 类 |
1 |
江苏省“333”第三层次 |
2 |
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
3 |
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 |
科 研 类 |
4 |
作为主要获奖人获得省部级(总前五名)或市厅级三等奖(总前二名)以上的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科奖。 |
5 |
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
6 |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中文需为核心期刊合计5篇及以上;或SCI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或社科类C刊2篇及以上。 (并列第一作者以及并列通讯作者不计入) |
教 学 类 |
7 |
省级优秀硕士(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
8 |
获得或直接指导学生获得由政府主办的国家级各类竞赛获奖,或省级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 |
9 |
作为主要获奖人获得省部级(总前五名)以上的教学成果奖。 |
(六)六级岗位
上一轮聘期考核合格,受聘副教授岗位满6年且符合表3(或表2、或表1)条件1项者;受聘副教授岗位以来,聘期具备表3(或表2、或表1)条件2项者,可以申报副教授六级岗位。表1、表2与表3同类项目按最高级别统计,不重复计算。
表3(下列项目均要求为任现岗位等级以来获批或取得的项目成果,且3、4、5项限上一聘期内)
类别 |
序号 |
项 目 |
人才类 |
1 |
江苏省“青蓝工程”骨干教师 |
科研类 |
2 |
作为主要获奖人获得省部级或市厅级(总前三名)三等奖以上的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科奖。 |
3 |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中文核心期刊合计4篇及以上;或SCI论文1篇及以上;或社科类C刊收录1篇及以上。 (并列第一作者以及并列通讯作者不计入) |
教学类 |
4 |
获得由政府主办的市厅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竞赛获奖 |
5 |
获得学校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或学校各类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
6 |
作为主要获奖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奖。 |
(七)七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完成教学工作量,参与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发表过核心刊物论文,聘期考核合格。
(八)其他岗位
八级至十二级岗位由各二级单位(部门)根据学校规定的岗位数和岗位等级比例自行制定聘用条件(基本要求:受聘讲师满3年以上方可申报八级、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九级岗位,受聘助教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十一级)报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经批准通过后实行。
四、聘用程序
(一)公布各级教师岗位数、聘期聘任条件以及基本岗位职责等。
(二)应聘人员向二级单位提交申请,并提交有关支撑材料;
(三)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四)各二级单位聘用组织评审,对申报高级岗位人员提出推荐意见,对中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应聘人员提出聘任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上报;
(五)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审定三级、五级、六级岗位的聘任人选,审核二级单位上报的四级、七级及以下岗位的拟聘人员名单;
(六)公示拟聘人选;
(七)校聘用委员会审议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八)公布聘用名单,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期限
教师岗位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周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教师岗位聘用;聘期内工作岗位类别变化当月聘用;新调入人员和接收的毕业生按试用期及考核规定,经过考察,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转正定级后聘用相应级别岗位。职务晋级聘用人员或新进人员聘期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之日起至聘用周期结束之日,聘期周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聘用。引进人才按学校确定的岗位直接聘用,聘期到学校规定聘用周期结束为止。
六、聘用与考核
(一)“双肩挑”人员由个人向所属学科的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应聘教师岗位的申请,二级学院负责其专业技术岗位定级组织工作。
(二)“双肩挑”人员或兼任二级单位领导职务的教师,聘期内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由现聘二级单位进行考核。若聘任在院系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序列的双肩挑人员须完成相应级别教师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的1/2;若聘任在机关或直属单位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双肩挑人员须完成应级别教师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的1/4。聘任辅导员岗位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序列的人员,也应考核其教学、科研的完成情况。
(三)由非教师岗位转聘教师岗位的,先转入相应教师职务的基础级别岗位。
(四)违反《徐州医科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教师,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且2-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的聘用。
(五)出现教学事故,被校教务部门通报处理的,或教学综合考评结果为差的教师,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或2-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聘用。
(六)在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用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用,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考核应以教师岗位职责为基础,重实绩、重贡献、重学术道德、重团队精神,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合格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聘用原岗位。
七、聘用组织
(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全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二)各学院(单位)成立以院长、书记(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组织,负责本单位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工作。
八、其他
根据教育部规定,专职辅导员(包括学生政治辅导员、院(系)团总支书记、院(系)党委副书记)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其岗位职责、推荐条件、考核内容等由主管部门参照本细则内容单独制定。